一、葡萄酒发货前的准备
(一)、对收货人及境外出口商进行备案,收货人备案材料如下:
1. 对收货人及境外出口商进行备案,收货人备案材料如下:
1) 如实填写《食品、化妆品收货人备案表》;
2)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3) 食品化妆品验收制度、缺陷食品召回和货物流向管理制度等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4) 自理报检,须提供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5) 外地收货人如委托代理报检单位提出申请,须提交相关委托证明;
6) 仓储库房平面图、房产证明材料或租赁合同。
7) 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备案信息表
(详细参见网址:http://www.bjciq.gov.cn/Contents/Channel_1348/2010/0617/22454/content_22454.html)
(二)、依据国外发货商提供的产品信息制作符合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检疫局)要求的中文标签。
1) 国外发货商提供产品清晰完整的正标、背标图片,以及明确以下产品信息:
品名;品牌;酒庄名;年份;葡萄品种;产区;原产国;等级;产品类型;原果汁含量;原料及辅料;净含量;酒精度;贮藏方法;灌装商;国内经销商;灌装日期;保质期;
2) 中文标签制作须参照《2011年标签通则》(GB7718-2011)于2012年4月20日强制实施;
3)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于2013年1月1日起强制实施。
4) 设计好的中文标签去北京比瑞斯科技服务中心或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进行咨询审批。
5) 国外发货商须在发货前将设计好的中文标签贴在产品瓶壁上。
(三)、办理食品标签咨询工作,需提供资料如下:
1) 原标签
2) 原标签翻译件
3) 产品商,代理商或经销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 其他有助文件,如商标注册证,保健食品批件等
注:所有文件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文件如为外文,还需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
具体信息可咨询各口岸标签咨询受理点。
(四)、如果产品外包装含木质包装,确保每个木制包装上至少有两个熏蒸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