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T途径
专利合作条约(PCT-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是巴黎公约下的一个专门性条约,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进行管理。其成员国均为巴黎公约成员国,目前已达178个。按照PCT的规定,在任何一个PCT成员国提出的一项专利申请,可以视为在的其它成员国同时提出了申请。实现了一国申请,多国有效。PCT申请的审批程序分为国际阶段和阶段。国际阶段进行受理、公布、检索和初审(非必要程序),阶段由具体的局进行审查和授权。一项PCT申请进入具体阶段的时间为自较早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这样当申请人希望以一项发明创造得到多国(一般为5个以上)保护时,利用PCT途径是很适宜的。因为通过PCT途径仅需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一份国际申请,免除了分别向每一个提出申请的麻烦,并且有更多时间来考虑终要进入些具体。外观设计不适用PCT途径。
申请人可根据国际检索报告及国际初步审查报告所提及的现有技术资料,对本发明的专利性(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进行判断,并可对权利要求进行适当的修改(如果必要的话),然后决定进入程序。
PCT途径对于希望就同一发明创造在几个不同的获得专利保护的发明人来说,具有如下优点:
1.申请人可以在本国专利局用同一种语言,按照统一的格式提出一个在各个国都有效的国际申请,从而避免了分别向各国申请所需的繁烦劳动;
2.自较早优先权日30个月内,国际申请才进入阶段,由各个国进行审批。相对于巴黎公约来说,申请人多了18个月的考虑期限,在这段时间内,申请人可以根据国际检索报告和国际初步审查报告判断其发明创造具有专利性,从而决定进入阶段,避免花钱而没有获得批准的情况发生。
然而,PCT途径也有一些不足之处:
1.虽然简化了审批程序,但是仍然由各国专利法决定授予专利权,并没有实现“一次申请、一次审查和一次批准”;
2.在国际阶段要缴纳费用,阶段还要缴纳费用,一件专利申请,如果只在少数几个申请,所花费的费用要比分别单独在各个申请花费还要多。